中新网内蒙古新闻5月1日电(韩旭雯)29日上午,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举行《内蒙古自治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新闻发布会。《条例》于2024年3月26日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,将于5月1日正式施行。
会上,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表示,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将以贯彻落实《条例》为契机,坚持和发展“枫桥经验”,推进调解工作法治化,着力提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质效,加快推进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,完善大调解工作格局。
“《条例》的制定出台是依法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的需要,是通过地方立法对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、经验做法的总结和提升,充分发挥立法指引作用,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。”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委员、副厅长张瑞和说道。
“这次新颁布的《条例》,聚焦司法行政部门职责使命,进一步明确了司法行政机关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职能定位,我们将以‘首善之地’的标准,乘着《条例》颁布的东风,推动首府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取得新成效、迈上新台阶。”呼和浩特市司法局党组书记、组长何妍如是说。(完)